署德慶州事即補州正堂加十級紀錄十次葉



出示嚴禁事現據 東裕堂 值事紳董 陳彥輝等稟稱竊照悅城

龍母 祖廟原建西偏南廳本預為肅祀明禋時 官紳聚會嗣因 署書役鄉征無局

借作辦公既經多年沿為固有然往往有遠道來謁暨鄉人禱雨祈晴猶必__襍其

間紳等以為實逼處此兩皆不便 同治年間集衆捐於廟之東邊餘地鳩工庀材自

行添建廳事凡厯年同人自省赴祝 誕既齋宿有所栖遲即盥櫛亦昭誠潔乃

昨據司祝來云上年 有假冒 憲署徵粮書役始先止南 復強踞東廳故意__

擾穢污幾為毀壞司稅理勸竟肆強橫似此恐有假公濟私往後復沿習成例善信

亦無可容身迫得據情稟叩 階伏乞 恩保全勝地該徵粮書役等夙皆徇

謹奉公請飭仍於向借南 辦公勿再__襍東廳處所並懇俯賜立案給發示諭禁

止凡嗣後一切閑雜人等均不得擅入搔擾共孚誠格永沐甘棠頂祝切赴等情

州據此除批揭示外合行示禁為此示諭該處諸色人等知悉嗣後毋輪何項人等

一概不准霸踞

龍母 祖廟東廳處所並不得藉端暫住以及濫取東廳內椅桌物件倘感故違許該廟司

祝隨時驅逐並指稟拘案究懲

本州言出法隨决不稍從寬貸各宜凜遵毋違特示

光緒十三年閏四月二十五 日示

告示 實貼祖廟曉諭